关于提交《2024年专项申报排序汇总表》的通知
校内各主管职能部门:
根据《半岛官网app 项目库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闽信息院财〔2022〕1号)要求,请各主管职能部门收集各业务部门申报专项材料,将《2024年专项申报排序汇总表》盖章后,于10月20日前送至财务资产处郑舒敏老师。
特此通知。
财务资产处
2023年9月15日
2024年专项申报排序汇总表
主管职能部门(盖章):单位:万元
排序 |
申报部门 |
项目名称 |
申报金额 |
备注 |
合计 |